登录
注册
国内赛事-首届美丽龙海全国摄影大展征稿
首届美丽龙海全国摄影大展征稿
责编: 作者:发布者:gangganghao 发布时间: 2015-07-16 来源:大众影赛 点击:3266 次  【打印

龙海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九龙江出海口,1985年被国家确定为首批沿海开放县,1993年撤县设市,现全市总面积1128平方公里(含角美镇),辖16个乡(镇)场、239个行政村、32个居委会,户籍总人口81.49万人。

龙海地处厦门湾南岸、厦漳两市的重要连接地带,东部与厦门共处一个海湾,东北部与厦门海沧毗邻,西与漳州市区接壤,具备“东承西接”的地理特征,形成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。

龙海自古以来就有“海滨邹鲁”的美誉,是上世纪六十年代闻名全国的“龙江风格”的诞生地。境内旅游资源丰富,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百多处。龙海有海丝遗址——月港、世界最大的石梁古桥——江东桥、台胞朝圣地——白礁慈济祖宫、全国历史文化名村——埭美古村、国家地质公园——牛头山古火山口等一批名胜景观,有九龙江口红树林湿地、南太武山、紫云公园、万松关休闲山庄、甘文钓鱼村等旅游景区景点。

一、组织单位

主办单位:《大众摄影》杂志社、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政府

承办单位:福建省摄影家协会、中共龙海市委宣传部、福建省龙海市文化广电体育局(旅游局)

协办单位:漳州人文摄影学会

二、稿酬设置

金质奖:5幅,每幅20000元及证书

银质奖:10幅,每幅5000元及证书

铜质奖:125幅,每幅800元及证书

稿酬由龙海市旅游局发放并代扣代缴其中的个人所得税。

三、征稿规则

1.本届大展作品全部采用在大众摄影网专区投稿方式进行。

2.参展作品必须拍摄于龙海市境内,并能准确反映龙海旅游、经济、文化、人文、风光、历史、非遗等主题,内容健康向上积极。

3.参展作品采用网络投稿,要求投稿的数据文件为jpg格式,其长边为900像素,500k以内;原始的数据文件为.jpg文件,大小在3M以上。请作者保存好原始文件,入选作品务必按时送交原始文件。网络投稿网址:www.pop-photo.com.cn 大众摄影网投稿专区,谢绝光盘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。

4. 活动主办方有权以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将获奖作品用于出版画册、举办展览以及其他非商业宣传,并不再支付报酬。

5.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投稿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。

6.本次活动入选者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提供照片原始数据文件,以便制作展览照片、出版画册等之用。凡不按要求送交者,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。

7.凡投稿者,即视为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
8.本次大展所有入选作品均可累积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积分。

四、投稿方式

可通过点击本链接  http://www.pop-photo.com.cn/forum_477_1.html  进入投稿专区投稿。

五、截稿日期

本次大展征集截稿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。

六、附则

1.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的作品,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资格。

2.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及本征稿启事的解释权。

七、温馨提示

1.到达龙海市的方式:

A.乘坐飞机至福建厦门机场,后乘坐车进入龙海;

B.乘坐沪深、厦深动车至福建省漳州站;

C.自驾车至沈海高速福建省龙海市高速路口下车进入龙海;

D.漳州、厦门、福州、泉州、龙岩、汕头、广州等地区可以直接乘坐长途汽车进入龙海。

2.进龙海市若需导游服务,可与龙海市旅游局联系,联系电话:0596-6522612,费用自理。

3.全国、省、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凭有效证件可于活动期间免门票进出龙海市景区(瑞竹岩寺除外)。

4.,可登陆龙海市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://ly.longhai.gov.cn/了解更多资讯。

晏海楼

白塘湾

更多当地作品



百花村

埭美古村

埭美古村

钓鱼台休闲农庄

东宝村

高超果蔬观光园




红树林

火山口

火山口

金谷温泉

牛头山火山口

普照禅寺

普照禅寺

瑞竹岩



水仙花基地

晏海楼

云盖寺

云盖寺

镇海卫古城

紫云公园

紫云公园



返回首页 | 关于天下摄影 | 服务条款 | 广告服务 | 摄影互动 | 招聘栏目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导航 | 版权所有
天下摄影交流群:一群:35765943    二群:176326500  人像群:90556132
Copyright © 2009-2014 台州市天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浙ICP备12002614号 网站法律顾问:陈明律师